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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8條

應用服務組分設四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檔案開放應用政策、制度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二)關於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制度之規劃及諮詢事項。 (三)關於檔案使用與需求滿意度之調查分析事項。 (四)關於國家檔案開放應用資料之蒐集及整理事項。 (五)關於機關檔案檢調制度之規劃、推動及輔導事項。 (六)關於本組綜合業務及不屬其他各科業務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機關檔案目錄彙送制度之規劃、推動及輔導事項。 (二)關於機關檔案目錄彙送資料之審核事項。 (三)關於機關檔案及國家檔案目錄之定期彙整公布事項。 (四)關於檔案目錄檢索及應用效能之推展事項。 (五)關於檔案目錄彙整公布之諮詢服務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國家檔案開放應用之為民服務事項。 (二)關於國家檔案應用服務空間與相關設施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三)關於檔案開放應用爭議之處理事項。 (四)關於國家檔案管理委員會幕僚及行政作業事項。 四、第四科 (一)關於國家檔案內容加值應用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國家檔案專題研究事項。 (三)關於國家檔案目錄或專題選目之編製事項。 (四)關於國家檔案之展示及推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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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