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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5條

企劃組分設三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檔案管理發展政策之規劃、協調及督導事項。 (二) 關於檔案管理組織發展之規劃事項。 (三) 關於本局年度施政計畫之擬訂、協調及執行考核事項。 (四) 關於本局中、長程計畫之擬訂、協調及推動事項。 (五) 關於本局重要業務之追蹤考核事項。 (六) 關於本組綜合業務及不屬其他各科業務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檔案管理人員之培訓事項。 (二) 關於檔案管理與應用之學術交流及國際合作等事項。 (三) 關於本局與學術機構及民間團體之聯繫、合作規劃及推動事項。 (四) 關於本局出版品之出版、發行、管理及推廣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機關檔案管理之評鑑事項。 (二) 關於本局各項專案研究之規劃、協調及成果之追蹤事項。 (三) 關於本局自行研究之推展事項。 (四) 關於檔案管理書刊資訊之蒐集、整理及服務事項。 (五) 關於機關檔案管理情形之調查分析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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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