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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書記官遴用遷調辦法 第1條

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所屬各級檢察機關書記官之遴用、遷調,除法令 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行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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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