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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 第30條

被移送裁定人之留置,於留置所為之。 留置所由法務部設置之。 留置所未設置前,得留置於看守所。 被移送裁定人留置於留置所或看守所時準用羈押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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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