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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條例 第11條

本公債票面,為黃金五市錢、一市兩、五市兩、十市兩、五十市兩五種,均為無記名式,不得掛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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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