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民國二十三年第一期鐵路建設公債條例 › 第4條

民國二十三年第一期鐵路建設公債條例 第4條

本公債年息定為六釐,按票面額核計。自發行之日起算,每年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各付息一次。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民國二十三年第一期鐵路建設公債條例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