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民宿管理辦法 › 第24條

民宿管理辦法 第24條

民宿經營者應投保責任保險之範圍及最低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 前項保險範圍及最低金額,地方自治法規如有對消費者保護較有利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民宿經營者應於保險期間屆滿前,將有效之責任保險證明文件,陳報地方主管機關。
AI 白話解釋
← 第23條看 民宿管理辦法 全文第2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