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 第15條

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15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防止任何人進入作業中之報到櫃檯。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對保管或作業中之機票、登機證、行李條及乘客搭機文件,應隨時防止被盜用。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