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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18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航空站地勤業及空廚業,應確保空廚餐飲及侍應品於裝載航空器前已經保安控制,並於進入管制區時,接受航警局檢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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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