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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17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防止貨物於收受後至航空器起飛前,被未經授權之人員接觸。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發現貨物被未經授權之人員接觸時,應即通報航警局處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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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