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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21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將戒護人及被戒護人之人數及乘坐位置,通知機長及客艙組員。 組員不得提供酒精性飲料予戒護人及被戒護人,並不得提供金屬餐具及各類刀具予被戒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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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