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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31條

保安控管人運送已知貨物時,應確認運送之車輛及駕駛人符合下列事項: 一、運送之車輛應係保安控管人所有或係與保安控管人訂有合約之汽車運輸業者之運送車輛。 二、駕駛人應具備有效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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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