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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0條

接管人對受接管民間機構為下列處置時,應研擬具體方案,報經主辦機關核准: 一、重要人事之任免。 二、其他經主辦機關指定之重要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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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