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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8條

不依前條規定補繳關稅者,依關稅法第五十條規定補繳關稅及處以應補稅額一倍之罰鍰。 依前條規定應補繳之關稅延不繳納者,依關稅法有關規定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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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