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水災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 第3條
水災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3條
前條第一款之基本資料,淹水潛勢圖製作機關得洽請下列各機關提供: 一、氣象: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二、水文:經濟部水利署。 三、地質: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四、地形、地貌:內政部。 五、災害紀錄及其他基本資料:各級政府。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條
看 水災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