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水災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 第3條

水災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3條

前條第一款之基本資料,淹水潛勢圖製作機關得洽請下列各機關提供: 一、氣象: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二、水文:經濟部水利署。 三、地質: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四、地形、地貌:內政部。 五、災害紀錄及其他基本資料:各級政府。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水災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