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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災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4條

淹水潛勢圖之製作方法及程序,依淹水潛勢圖製作手冊內容辦理。 前項淹水潛勢圖製作手冊,經濟部得會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訂定之,其內容應包括限制條件及使用說明之方式。 前項使用說明應述明淹水潛勢圖係基於設計降雨條件、特定地形地貌資料及水理模式演算所繪製,參考使用時應特別注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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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