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水災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 第6條

水災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6條

淹水潛勢圖應由製作機關以召開審查會議或成立審查小組之方式辦理自主審查;出席審查者應包含防救災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二人至四人。 淹水潛勢圖由經濟部製作者,應邀請轄管之河川分署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參加;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製作者,應邀請轄管之河川分署參加。淹水潛勢圖之範圍涉及水庫時,製作機關並得邀請轄管之水庫管理機關(構)參加。 第一項自主審查項目,依第四條第一項淹水潛勢圖製作手冊內容,包含基本資料蒐集、分析模式建構、檢定驗證方法、情境模擬成果、淹水潛勢圖公開應用之可行性、整體影響及因應措施等。 淹水潛勢圖經自主審查通過後,由製作機關將審查通過之圖資併同製作成果報告、自主檢核表及核可公文報請經濟部審議。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水災潛勢:指經由調查基本資料,以設計降雨條件、特定地形地貌資料及水理…第3條前條第一款之基本資料,淹水潛勢圖製作機關得洽請下列各機關提供:一、氣象:交通部中央氣象署。二…第4條淹水潛勢圖之製作方法及程序,依淹水潛勢圖製作手冊內容辦理。前項淹水潛勢圖製作手冊,經濟部得會…第5條淹水潛勢圖由經濟部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製作;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製作者,應報經濟部同…第7條淹水潛勢圖之審議,由經濟部成立審議小組召開會議辦理;審議小組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三人,委員任一性…第8條經濟部審議通過之淹水潛勢圖,由經濟部函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公開並接受人民申請提供。淹水潛…第9條淹水潛勢圖應由製作機關每五年檢討一次;其間如遇有重大變更,得隨時更新之。第10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5條看 水災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