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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災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5條

淹水潛勢圖由經濟部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製作;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製作者,應報經濟部同意後,始得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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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