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 第11條

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11條

投保水稻田區因下列情事之一所致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各種放射線之輻射及放射之污染所致。 二、罷工、暴動或民眾騷亂。 三、敵人侵略、外敵行為、戰爭或類似戰爭之行為(不論宣戰與否)、叛亂、扣押、沒收、內戰、軍事訓練或演習。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