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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17條

主管機關辦理前四條所定保險費補助審核及撥款之相關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相關機關(構)或法人執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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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