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法務部實施人事責任制度辦法 › 第10條

法務部實施人事責任制度辦法 第10條

首長對於屬員獎懲權責之劃分,依「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暨監所人員獎懲 案件處理辦法」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法務部實施人事責任制度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