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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95.06.30訂定) 第11條

本會審議考核及獎懲事項如下: 一、檢察官候補、試署期間之服務成績。 二、現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之另予考績、年終考績、專案考績。 三、現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平時考核之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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