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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第10條

總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習人員膳宿。 二、文書之收發、分配、繕校及稽催。 三、各項會議之籌劃及紀錄。 四、檔案管理。 五、一般行政法令及文件處理。 六、工作計畫之彙訂及工作報告之編擬。 七、各單位公務登記之催查彙報。 八、資訊業務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維護。 九、出納。 十、財物購置、保管、發給。 十一、環境衛生整潔及消防。 十二、房舍營建、修繕及管理。 十三、技工、工友之管理、調配、訓練及考核。 十四、印信典守。 十五、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之事項。 十六、其他有關總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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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