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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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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第8條
學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習人員品德學識考查成績之彙辦。 二、研習人員報到、上課之勤惰考查及請假。 三、研習人員教室、寢室、餐桌、乘車之安排。 四、與各班次有關物品、車輛、食宿之採購申請。 五、研習人員生活服務、管理及獎懲處理。 六、研習人員體育、康樂。 七、研習人員各種集會及其他活動。 八、研習證書之核發及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之上傳。 九、班務助理招募、管理。 十、其他有關學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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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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