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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第14條

各組於業務需要,得分股辦事。 總務組,分三股辦事。第三股專責辦理第十條第八款所定資訊業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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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