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 第5條

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第5條

本學院年度研習計畫應報請司法院核定。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