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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第9條

研究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習、進修之國際交流及與國內學術、研究機構合作。 二、研習、進修課程、方法與教材之研究發展。 三、圖書資料供應、管理及出版。 四、經司法院指定辦理之研究、法官國外進修(含專題研究)、實任法官帶職帶薪自行進修之轉介及認可事宜等事項。 五、其他有關研究發展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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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