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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家事事件遠距訊問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 第8條

遠距訊問結束後,證人、鑑定人得傳真日費、旅費聲請書兼領據,向訊問法院聲請,經審核後,由訊問法院郵寄證人、鑑定人或直接匯入其金融機構帳戶。 前項之日費、旅費,以證人、鑑定人至受訊問處所為計算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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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