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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家事事件遠距訊問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 第9條

訊問及受訊問端法院應指定庭務員或專人負責下列事項: 一、法庭視訊設備之開關機、保管及維護。 二、利用遠距訊問排程系統列印庭期表並張貼於法庭外。 三、進行遠距訊問時協助視訊設備之操作。 四、前條有關結文、訊問筆錄與其他文書傳真及一週內補寄其原本至訊問端法院等事宜。 五、前條有關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領據傳真等協助事宜。 六、遇視訊設備故障或其他原因致不堪使用時,於遠距訊問排程系統標註停用期間,並通知已登記之法官或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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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