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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處理準則 第12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 或主管機關指派之社工人員,得於審判中陪同被害人在場。並得於經法院 許可後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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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