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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處理準則 第4條

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之法官,應遴選資深幹練、溫和穩重、學識良好者充 任,並以已婚者為優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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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