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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處理準則
› 第2條
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處理準則 第2條
性侵害犯罪案件之範圍,依本法
第二條
之規定。 與刑法強姦罪相結合之犯罪案件,法院於辦理時,準用本準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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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
法院為審理性侵害犯罪案件,應預為指定專庭或專人辦理之。
第4條
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之法官,應遴選資深幹練、溫和穩重、學識良好者充任,並以已婚者為優先。
第5條
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仍應一律注意。
第6條
法院審理性侵害犯罪案件,除有本法第十六條但書之同意者外,不得公開。本法第十六條但書之同意,應…
第7條
告訴人委任代理人者,準用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二條之規定。限制代理人依刑事訴…
第8條
傳喚性侵害犯罪案件之被害人,應將其在審判程序中可受保護之事項,列記附於傳票之後,同時送達被害…
第9條
審判期日,應傳喚告訴人或其代理人,並應注意於命為辯論前,再予到場告訴人或其代理人陳述意見之機…
第10條
訊問被害人,應以懇切態度耐心為之。對於智障被害人,尤應體察其陳述能力不及常人,於其陳述不明瞭…
第11條
法院審理性侵害犯罪案件,如發現被害人有接受心理治療、輔導、安置、緊急診療等之必要時,應即通知…
第12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或主管機關指派之社工人員,得…
第13條
被告或其辯護人詰問或提出有關被害人與被告以外之人之性經驗證據,法院認為不當或不必要者,應禁止…
第14條
裁判及其他必須公示之文書,不得揭露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如確有記載之必要,得僅記載其姓氏…
第15條
法院審理性侵害犯罪案件,經諭知被告緩刑或免刑者,應於判決確定後,檢附判決正本,通知該管直轄市…
第16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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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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