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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選任法人為監督人管理人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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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