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司法警察專長訓練辦法 › 第12條

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司法警察專長訓練辦法 第12條

訓練所需經費,由訓練機構編列預算支應之。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海岸巡防機關執行犯罪調查職務之人員,除原具司法警察身分者外,應依本辦法接受司法警察專長訓練,…第3條訓練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以下簡稱海巡署)督導所屬教育訓練測考中心(以下簡稱訓練機構)或委託其…第4條訓練依下列分班實施:一、一級專長班: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簡任職、上校及關務監以上人員參加,…第5條訓練課程分為法律課程及專業課程。前項訓練課程之課目及時數,由海巡署依班別特性及專業需要定之。第6條訓練機構應視任務需要,編定各班期訓練員額,報請海巡署核定後,通知各海岸巡防機關,依分配名額辦…第7條受訓人員接獲受訓通知後,應於指定期日,至訓練地點報到;因故無法報到參加訓練者,應報經所屬機關…第8條受訓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退訓:一、請假離班時數超過在班總時數(每日以二十四小時計算)百分之十…第9條訓練成績之計算,總分為一百分,六十分為及格,未滿六十分為不及格。生活紀律、品德禮儀之成績占訓…第10條訓練完畢後,訓練機構應將訓練成績列冊報請海巡署備查;訓練成績及格者,由海巡署發給證書,成績不…第11條受訓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得准予重訓,以一次為限:一、訓練成績不及格者。二、曾依第八條第一款或…第13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11條看 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司法警察專長訓練辦法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