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海岸巡防機關與警察移民及消防機關協調聯繫辦法 › 第7條

海岸巡防機關與警察移民及消防機關協調聯繫辦法 第7條

海巡機關依法執行職務時,得使用警察及移民機關建立之資訊系統查詢相關作業資料。必要時亦得請求警察機關支援刑事鑑識工作。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海岸巡防機關與警察移民及消防機關協調聯繫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