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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保育法 第8條

第 二 章 海洋保護區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海洋生態系統有特別保護必要,且未經其他主管機關劃設為海洋保護區者,劃定為海洋庇護區。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業務,應設審議會,由專家學者、原住民、漁民團體、保育團體等民間團體及有關機關代表組成,其中不具官方身分之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原住民及漁民團體之代表總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審議會之決議,以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超過三分之二同意行之。 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劃定,致該區域之既有使用人遭受特別犧牲之損失者,應予補償。 第一項海洋庇護區之劃定基準、變更、廢止程序、第二項審議會之設置、組成、運作與前項補償之條件、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海洋保育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8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4條為保育海洋生物,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下列事項:一、海洋遊憩或休閒活動…第29條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八條規定劃定海洋庇護區前,已於該海域合法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鋪設電纜、管…

「海洋保護區」的其他條文

第6條本法所定海洋保護區之類型,包括下列地區之海域或該海域與其毗連之陸域:一、野生動物保護區。二、…第7條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整體海洋保護區管理政策方針,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第9條中央主管機關劃定海洋庇護區後,應會商有關機關,擬訂海洋庇護區保育計畫,並公開展覽三十日及舉行…第10條任何人及海陸域交通工具禁止進入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國家安全…第11條海洋庇護區之緩衝區內,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禁止從事下列行為。但符合前條第一項但書第一款或第…第12條海洋庇護區之永續利用區內,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禁止從事下列行為。但符合第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一…第13條前二條申請許可之條件、作業程序、廢止許可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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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