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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3條

建造技術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新造艦船艇之規劃、設計及建造。 二、新造艦船艇保固之規劃及執行。 三、新造艦船艇建造文件與圖說之規劃、執行及管理。 四、其他有關艦船艇建造技術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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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