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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7條

後勤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後勤裝備、物資補給、保修維護、運輸勤務與醫療衛生之執行及管制。 二、營繕工程規劃設計之執行及管制。 三、採購作業之執行及管制。 四、不動產之取得、保管、使用維護、處分之執行及管制。 五、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之執行及管制。 六、其他有關後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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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