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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4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策略、施政計畫之建議與重要個案計畫之研議及管制。 二、研究發展與服務品質工作之督導及執行。 三、人民陳情案件之綜整。 四、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五、議事、出納、財物、小額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六、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策劃及執行。 七、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八、不屬其他各科、中心、室、隊及指揮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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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