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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退除役士官兵轉業商船乙級船員辦法
› 第7條
海軍退除役士官兵轉業商船乙級船員辦法 第7條
海軍退除役官兵轉業商船乙級船員之職別,應照海軍退除役士官兵轉業商 船乙級船員職類對照表 (附件三) 之規定辦理。 (編 註:附件三請參閱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八十三年五月版 (二 七) 18334~183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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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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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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