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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第33條

繳費義務人逾期繳納,或因故申請延期繳納、退還誤繳或預收規費、加徵滯納金、加計利息及強制執行等,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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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