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作業辦法 › 第4條

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作業辦法 第4條

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人員受委託設計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以下簡稱圖說),應合於消防法、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其設計內容,應使消防安全設備合於功能,並使消防安全設備施工廠商可按圖施工。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作業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