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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人員法 第27條

各級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之公會會務主管機關及主管機關於各級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時,得派員列席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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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