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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 第10條

事業或各級政府執行自願減量專案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應有明確之專案邊界、基線情境及專案情境,其減量成效應符合可量測、可報告及可查驗之原則。 二、應具備外加性、保守性、永久性,且應避免發生環境危害及重複計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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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