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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10條

申請查驗機構許可證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非公營事業之公司、財團法人、公營事業或非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之政府機關(構)。 二、依申請許可之查驗類別置足額查驗人員: (一)組織型查驗類別下置至少三名查驗人員,其中二名為專職主導查驗員。 (二)專案型查驗類別下置至少二名專職主導查驗員。 (三)產品碳足跡查驗類別下置至少二名專職主導查驗員。 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認證機構核發之溫室氣體認證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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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