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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17條

查驗機構之查驗人員及其許可查驗項目,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許可後,由查驗機構登錄下列事項,納入人員清冊: 一、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簽名。 二、主導查驗員及查驗員之查驗類別及查驗項目。 三、查驗機構任用方式。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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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