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 第16條

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16條

查驗機構許可證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機構名稱及地址。 二、機構負責人姓名。 三、有效期限。 四、許可查驗類別及查驗項目。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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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