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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21條

查驗機構之查驗人員因變更致不符合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員額時,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補足之;未於期限內補足員額者,查驗機構應停止查驗業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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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