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 第24條

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24條

查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廢止查驗機構許可證或廢止部分查驗類別或查驗項目: 一、依本辦法規定所提申請文件虛偽不實。 二、經認證機構減列、終止或撤銷認證。 三、自行停業或停止查驗項目。 四、歇業或解散。 五、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且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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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