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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第2條

漁會法定公積除彌補累積虧損外,不得使用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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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